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重要事项及风险披露声明

重要事项:
  1. 本单张内所指之人寿保险计划由宏利或中国人寿(海外)承保。本行为宏利及中国人寿(海外)之保险代理,而客户所认购的产品是宏利及中国人寿(海外)而非本行的产品。本行为已在香港保险业联会属下保险代理登记委员会登记为保险代理商,并为宏利及中国人寿(海外)之获委任保险代理商。
  2. 本单张所列之产品乃人寿保险产品,部份产品是包含储蓄成分的保险计划,部分保费将付作保险及相关费用。若阁下不满意保单,阁下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付的所有保费。阁下须于冷静期内(即将保单交付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或将通知书(通知保单持有人保单已经可以领取, 和冷静期的届满日)发予保单持有人(或其代表)后起计21 天, 以较先者为准)将已签署的书面通知送达承保保险公司之香港总办事处。冷静期结束后,若阁下在期满前取消保单,预计的总现金价值可能少于阁下已缴付的保费总额。
  3. 请向银行职员索取产品单张,你可从中了解更多详细产品资料包括显示产品风险的「重要事项」部份。产品之确实条款及细则均以保单条款作准。
  4. 本单张只限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派发,不能诠译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说购买宏利及中国人寿(海外)的产品。
  5. 阁下缴付之保费乃用作支付保险及相关费用,并非亦不等同银行存款,故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计划的保障。相关产品所提供的一切利益受宏利及中国人寿(海外)的财政状况及偿付能力影响,故保单持有人须承受宏利及/或中国人寿(海外)的信贷风险。
  6. 阁下如在保单期满前需要退保,客户可收回的款额可能会远低于客户已缴付的保费总额。
  7. 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宏利及中国人寿(海外)与客户直接解决。
风险披露声明 :
有关高息货币联系存款之额外风险披露:

高息货币联系存款之净回报将由在定价日于定价时间之当时市场情况所决定。所收取之联系存款会承受货币贬值的风险,而风险可能相当重大。高息货币联系存款之回报只限其利息款项。因货币贬值而引致之损失可能抵销高息货币联系存款所赚取之利息,最严重甚至可能对存款本金带来重大损失。订立高息货币联系存款有可能会面对投资亏损而非赚取利润的风险。高息货币联系存款是不可以由客户提早终止的。

有关债券之额外风险披露:

(1)失责/信贷风险–发债机构未能如期向你缴付利息或本金的风险。(2)利率风险–利率上升时,定息债券的价格通常会下跌。(3)汇率风险–如果债券以外币订价,你将要面对汇率波动的风险。当外币贬值时,你可收回的本金及利息在折算回本地货币后将会减少。(4)流通量风险–如果你买入债券后,在到期前需要现金周转或打算将资金转作其他投资,可能会因为债券二手市场流通量欠佳,而未能成功沽出套现。即使成功在到期日之前出售债券,所得的金额亦可能会低于买入价。(5)再投资的风险–假如你持有的是可赎回债券,当利率下调时,发债机构或会在到期日前提早赎回债券。在这情况下,如果你将收回的本金再投资债券的话,市场上其他债券的孳息率一般都会不及原来投资时那么优厚。(6)股票风险–如果你持有的是可换股或可转换债券,你将需要承受有关正股所带来的股票风险。当正股的价格下跌,债券的价格亦通常会随之而下调。

有关股票挂钩投资之额外风险披露:

(1)股票挂钩投资的最高潜在回报以应付的潜在分派款额总额为上限。你于股票挂钩投资的整段投资期内可能不会获得任何潜在分派款额。(2)当你投资于股票挂钩投资,乃倚赖发行人的信誉。倘若发行人失去偿债能力或违反其责任,你可能损失全部投资款项。(3)股票挂钩投资并无以发行人的任何资产或任何抵押品作为抵押。(4)股票挂钩投资产品乃持有至到期日而设计。发行人会就此产品提供有限度的庄家活动。然而,假如你尝试在到期日前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庄家活动终止此产品,你收取的款项可能远低于你最初投资的款项。(5)投资于股票挂钩投资产品与投资于参考资产是不一样的。于投资期内,你对参考资产并无任何权利。参考资产的市价变动未必会导致此产品的市值及/或潜在分派出现相应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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