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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銀國際信用卡會員合約之主要條款及細則

重要提示:閣下宜仔細閱讀信銀國際信用卡會員合約全文,尤須注意以下主要條款及細則。
  1. 會員必須在收到以他的名義所發出的信銀國際信用卡(「信用卡」)後立刻在卡上簽署。
  2. 會員應經常小心保管其信用卡並確保其信用卡由其本人所持有及應將與使用其信用卡有關的任何私人密碼保密。若遺失私人密碼或私人密碼被他人得知則應即時通知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銀行」)。
  3. 如會員無法在繳款日期或之前全數繳付月結單總結欠,銀行將由對上一期月結單截數日期(「上期月結單截數日」)起,以收費表列明的一般零售交易及現金透支的每月平息(「標準月息率」)按每日結欠徵收財務費用,直至月結單上之所有結欠繳清為止。所有於上期月結單截數日後過賬之交易,銀行將由其交易日起至其繳清的期間內徵收財務費用。銀行現時的收費表將會在發卡時及任何時候應要求寄發予會員。
  4. 會員應向銀行償還銀行向會員要求、收取或追討根據信銀國際信用卡會員合約應支付的任何款項時所招致的所有合理律師費及其他費用及開支(包括債務追討公司的費用)或因違反或不遵守信銀國際信用卡會員合約中的任何條款而引致的其他補償。
  5. 會員作出欺騙行為、嚴重疏忽或未能在發現其信用卡或私人密碼已遺失或被竊或私人密碼被他人得知後合理可行地盡早通知銀行,或未能根據銀行的指示保護其私人密碼,則會員將須承擔與其信用卡有關的所有損失。
  6. 會員可能須承擔在其通知銀行其信用卡或私人密碼已遺失或被竊或私人密碼被他人得知前,其信用卡被用作進行的未經授權交易的損失。只要會員並非作出欺騙行為、嚴重疏忽或在發現其信用卡或私人密碼已遺失或被竊後合理可行地盡早通知銀行,其就遺失信用卡所須負的最高責任為HK$500。此最高責任限額並不涵蓋現金透支。
  7. 若銀行在發出的每張月結單上的月結單截數日起計六十(60)天內並無收到會員的通知說明月結單有錯誤或任何交易未經授權,則月結單將被視為確證。
  8. 銀行有權隨時在不須通知下將會員的任何或所有賬戶(在任何地方)與其在銀行或其任何分行、支行或附屬機構的債務組合或合併,及抵銷或轉撥存於會員賬戶中貸方的任何款項,以清償前述欠付銀行的債務,不論該債務的形式是主要、附屬、個別、共同或以其他貨幣虧欠。但銀行不可將任何附屬卡會員的賬戶中存於貸方的任何款項用以償還主卡會員或其他附屬卡會員欠付銀行的債務。
  9. 每位會員應就其所引起的所有費用負責,而主卡會員應額外就每位附屬卡會員所引起的費用負責。
  10. 銀行有權隨時要求會員即時繳款,而會員應在相關月結單所指定的繳款日期或之前向銀行繳付月結單結餘。
  11. 若會員拒絕接受銀行對信銀國際信用卡會員合約作出的任何修改,會員可取消其信用卡。
  12. 會員需就其信用卡支付年費,信銀國際白金卡的主卡年費為HK$1,200,附屬卡年費每張為HK$600;信銀國際金卡的主卡年費為HK$500,附屬卡年費每張為HK$250;信銀國際普通信用卡主卡年費為HK$250,附屬卡年費每張為HK$125
  13. 會員的個人資料可向與銀行的「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知」或銀行類似的通知(可經不時修訂、補充或更改,簡稱「關於客戶資料致客戶的通知」)中不時所列的該等人士披露及用作當中所列的該等用途。
  14. 銀行有權要求客戶親臨分行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正本以作核對之用。
  15. 銀行保留對有關信用卡申請之最終批核權。
  16. 若會員未能支付到期需付的款項,銀行可能委派債務追討公司收取有關款項。

本主要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