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九 九 八 年 業 績 公 佈

業 績 概 述

中 信 嘉 華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 本 行 」 ) 董 事 會 宣 佈 本 行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 統 稱 「 本 集 團 」 ) 截 至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經 審 計 合 併 業 績 如 下 :



附 註 :

(1) 對 香 港 利 得 稅 所 作 的 準 備 是 根 據 截 至 一 九 九 八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應 課 稅 溢 利 的 16% 進 行 估 計 ( 一 九 九 七 年 : 16.5% ) 。 海 外 分 行 及 附 屬 公 司 的 稅 項 按 所 在 國 現 行 的 稅 率 列 支 。 由 於 在 可 預 見 將 來 並 無 重 大 時 差 可 影 響 資 產 與 負 債 的 收 付 , 因 此 並 無 撥 出 遞 延 稅 項 準 備 。

(2) 基 本 每 股 盈 利 是 根 據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港 幣 103,272,000 元 ( 一 九 九 七 年 : 港 幣 516,017,000 元 ) , 計 入 一 九 九 八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發 放 的 紅 股 而 調 整 後 的 該 年 已 發 行 加 權 平 均 2,383,580,927 股 ( 一 九 九 七 年 : 2,026,307,688 股 ) 普 通 股 進 行 計 算 。 一 九 九 七 年 每 股 盈 利 已 作 出 相 應 調 整 。

(3) 攤 薄 每 股 盈 利 是 根 據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港 幣 103,272,000 元 ( 一 九 九 七 年 : 516,017,000 元 ) 及 已 發 行 股 份 的 加 權 平 均 數 2,387,421,342 股 ( 一 九 九 七 年 : 2,038,584,493 股 ) 計 算 , 並 就 所 有 潛 在 攤 薄 盈 利 的 股 份 予 已 調 整 。

財 務 資 料

( 一 ) 財 務 狀 況 摘 要


( 二 ) 貸 款 及 其 他 帳 目


( 三 ) 客 戶 貸 款 - 按 行 業 分 類


( 四 ) 利 息 懸 帳 貸 款


* 佔 總 貸 款 額

( 五 ) 過 期 貸 款


* 佔 總 貸 款 額

( 六 ) 重 定 還 款 期 貸 款


* 佔 總 貸 款 額

經 營 概 況

香 港 的 銀 行 業 , 在 一 九 九 八 年 經 歷 了 前 所 未 有 的 困 難 。 在 這 嚴 峻 的 形 勢 下 , 本 行 採 取 既 謹 慎 又 進 取 的 策 略 , 在 確 保 財 政 情 況 穩 定 的 大 前 提 下 , 積 極 參 與 市 場 競 爭 , 擴 大 資 產 規 模 , 改 善 資 產 素 質 , 完 善 管 理 制 度 , 處 理 問 題 放 款 , 爭 取 較 好 效 益 。 通 過 一 年 的 調 整 和 改 革 , 各 項 業 務 有 較 理 想 的 增 長 , 問 題 貸 款 的 回 收 取 得 一 定 的 成 效 , 管 理 工 作 得 到 初 步 改 善 , 開 始 建 立 了 新 型 企 業 文 化 。

改 革 與 進 步

  • 存 貸 款 都 以 較 高 速 度 增 長 。 於 九 八 年 底 , 總 存 款 是 三 百 七 十 二 億 港 元 , 比 九 七 年 增 加 九 十 七 億 四 千 萬 港 元 , 增 長 百 分 之 三 十 五 點 四 ; 總 貸 款 是 二 百 五 十 九 億 港 元 , 增 加 五 十 九 億 二 千 萬 港 元 , 增 長 百 分 之 二 十 九 點 六 。
  • 各 項 重 要 財 務 指 標 保 持 穩 健 。 於 九 八 年 底 , 資 本 充 足 比 率 為 百 分 之 二 十 , 貸 存 比 率 為 百 分 之 六 十 九 。 全 年 平 均 流 動 比 率 為 百 分 之 五 十 。
  • 採 取 了 積 極 及 有 效 措 施 , 使 問 題 貸 款 得 到 一 定 程 度 的 控 制 和 解 決 。 九 八 年 底 的 過 期 貸 款 比 率 為 百 分 之 六 點 九 , 與 九 八 年 六 月 底 的 百 分 之 七 點 五 比 較 有 所 下 降 。
  • 成 功 的 進 行 了 企 業 文 化 的 重 新 塑 造 工 作 , 把 本 行 的 新 名 稱 和 新 設 計 的 企 業 形 象 推 向 市 場 , 贏 得 市 場 正 面 反 應 。
  • 分 行 的 改 造 工 作 和 網 絡 的 調 整 已 經 起 步 , 兩 間 全 新 和 現 代 化 的 新 分 行 已 經 開 業 。
  • 通 過 調 整 , 貸 款 結 構 得 到 進 一 步 的 改 善 。 企 業 銀 行 業 務 重 點 轉 向 有 信 譽 和 一 定 實 力 的 上 市 公 司 ; 樓 宇 按 揭 業 務 , 特 別 是 在 一 手 市 場 方 面 , 取 得 了 突 破 性 進 展 , 擴 大 了 市 場 份 額 ; 零 售 銀 行 業 務 新 產 品 的 開 發 取 得 成 果 。
  • 從 市 場 吸 納 了 一 些 有 較 高 水 平 的 專 業 人 材 , 使 銀 行 的 人 員 結 構 , 特 別 是 高 級 經 理 人 員 的 整 體 質 素 得 到 提 升 。 為 了 配 合 長 遠 發 展 需 要 , 本 行 在 基 本 建 設 方 面 也 作 了 投 資 , 經 營 支 出 亦 因 此 比 九 七 年 度 增 加 了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 管 理 逐 步 正 規 化 、 制 度 化 。 以 規 章 制 度 為 主 體 的 現 代 化 管 理 體 制 正 逐 漸 確 立 。
  • 於 十 一 月 間 擴 大 了 百 分 之 十 的 資 本 , 集 資 淨 額 約 為 六 億 四 千 八 百 萬 港 元 。

困 難 與 挑 戰

  • 由 於 各 方 面 的 因 素 影 響 , 控 制 和 解 決 問 題 貸 款 的 難 度 仍 然 很 大 , 所 以 本 行 決 定 增 加 九 八 年 度 呆 壞 帳 準 備 至 五 億 七 千 萬 港 元 , 增 長 百 分 之 一 百 七 十 一 。 本 行 九 八 年 度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亦 因 為 呆 壞 帳 準 備 的 增 加 而 下 降 至 一 億 零 三 百 萬 港 元 , 減 少 百 分 之 八 十 。
  • 本 行 已 注 意 到 擴 大 息 差 及 控 制 經 營 成 本 是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艱 巨 任 務 。
  • 開 拓 新 的 市 場 , 調 整 資 產 結 構 及 尋 找 新 的 增 長 點 是 一 九 九 九 年 本 行 能 否 進 一 步 發 展 的 關 鍵 。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工 作

  • 在 保 持 各 項 主 要 財 務 指 標 穩 健 的 基 礎 上 , 努 力 發 展 業 務 、 大 力 調 整 信 貸 結 構 、 嚴 格 控 制 成 本 開 支 、 加 強 追 收 問 題 放 款 是 一 九 九 九 年 的 四 項 重 要 工 作 。
  • 繼 續 分 行 的 改 造 工 作 和 網 絡 的 調 整 , 同 時 大 力 發 展 非 分 行 的 營 銷 渠 道 。
  • 繼 續 在 市 場 吸 納 適 合 業 務 發 展 的 專 門 人 員 , 提 高 本 行 員 工 質 素 。
  • 全 面 提 高 本 行 電 腦 及 訊 息 系 統 的 應 用 水 平 , 大 部 份 更 新 工 作 預 期 於 九 九 年 內 完 成 。
  • 派 出 駐 內 地 人 員 , 加 強 處 理 內 地 問 題 貸 款 的 力 度 。

公 元 二 千 年 問 題

本 行 於 一 九 九 七 年 中 已 開 始 成 立 專 責 小 組 , 評 估 千 年 蟲 對 銀 行 業 務 所 帶 來 的 衝 擊 , 並 為 解 決 千 年 蟲 問 題 制 定 工 作 計 劃 時 間 表 。 主 要 的 電 腦 系 統 修 改 及 內 部 測 試 已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六 月 完 成 , 九 月 完 成 了 用 戶 測 試 , 模 擬 運 作 測 試 和 轉 化 過 程 。 為 了 確 保 本 行 的 中 央 電 腦 系 統 能 夠 順 利 運 作 過 渡 二 千 年 , 一 連 串 的 模 擬 測 試 將 會 於 今 年 內 分 段 進 行 。 編 制 中 的 「 恢 復 整 體 銀 行 業 務 」 的 應 變 計 劃 將 包 括 對 千 年 蟲 問 題 的 處 理 , 有 關 測 試 預 計 於 今 年 六 月 底 前 完 成 。

管 理 層 了 解 到 客 戶 及 合 作 夥 伴 的 千 年 蟲 準 備 充 足 與 否 對 本 行 的 業 務 有 直 接 影 響 , 所 以 已 於 一 九 九 八 年 七 月 對 重 要 客 戶 及 合 作 夥 伴 作 出 了 千 年 蟲 問 卷 調 查 , 並 計 劃 在 今 年 初 派 出 客 戶 主 任 走 訪 , 以 配 合 金 融 管 理 局 的 客 戶 及 合 作 夥 伴 千 年 蟲 評 估 指 引 。

末 期 股 息

董 事 會 將 於 是 年 的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 提 議 派 發 末 期 息 每 股 一 仙 ( 一 九 九 七 年 : 二 仙 五 ) 。 如 果 該 建 議 獲 得 通 過 , 本 行 將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五 月 六 日 或 前 後 向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登 記 於 股 東 名 冊 上 的 股 東 派 發 。

暫 停 股 份 登 記 日 期

由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二 十 一 日 星 期 三 至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二 十 八 日 星 期 三 , 首 尾 兩 天 在 內 , 本 行 將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 凡 持 有 本 行 之 股 票 而 未 過 戶 者 , 必 須 於 一 九 九 九 年 四 月 二 十 日 下 午 四 時 前 將 過 戶 表 格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送 達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 樓 1712 至 1716 室 本 行 之 股 份 登 記 處 -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辦 理 過 戶 手 續 , 方 可 享 有 是 次 通 過 派 發 之 股 息 。

購 買 、 出 售 或 贖 回 證 券

本 行 於 年 內 並 無 贖 回 任 何 本 身 之 上 市 證 券 。 本 行 及 各 附 屬 公 司 於 年 內 均 無 購 入 或 出 售 任 何 本 行 之 上 市 證 券 。


承 董 事 會 命
總 裁 兼 行 政 總 裁
蔡 重 直 謹 啟

香 港 , 一 九 九 九 年 二 月 二 十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