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零 零 一 年 度 中 期 業 績 公 告

業 績 摘 要

中 信 嘉 華 銀 行 有 限 公 司 ( 「 本 行 」 )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 , 本 行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 本 集 團 」 )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未 經 審 核 的 中 期 業 績 , 及 其 去 年 同 期 重 報 數 字 的 比 較 數 字 :

綜 合 損 益 賬


綜 合 資 產 負 債 表


附 註 :

( 一 )此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所 載 的 財 務 資 料 是 未 經 審 核 的 , 並 不 構 成 法 定 財 務 報 表 。

此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所 載 的 財 務 資 料 , 是 撮 於 本 行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法 定 財 務 報 表 , 卻 並 不 構 成 此 等 財 務 報 表 。 截 至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的 法 定 財 務 報 表 , 可 於 本 行 註 冊 行 址 取 得 。 核 數 師 於 他 們 二 零 零 一 年 二 月 十 二 日 的 報 告 中 , 已 表 示 了 對 此 等 財 務 報 表 不 附 條 件 的 意 見 。

( 二 )除 擬 派 發 的 股 息 的 確 認 外 , 本 中 期 業 績 報 告 已 按 照 二 零 零 零 年 財 務 報 告 所 採 納 的 會 計 政 策 而 編 制 。

自 本 行 採 納 了 香 港 會 計 師 公 會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一 月 所 發 出 的 會 計 實 務 準 則 第 九 號 修 訂 ) 「 結 算 日 後 的 事 項 」 , 結 算 日 後 建 議 、 通 過 或 擬 派 發 的 股 息 , 不 會 計 作 本 集 團 的 負 債 , 但 計 作 股 東 資 金 項 目 。 根 據 會 計 實 務 準 則 第 二 號 「 本 期 間 之 損 益 淨 額 、 基 本 錯 誤 及 會 計 政 策 之 變 動 」 的 要 求 , 這 項 會 計 政 策 變 更 是 追 溯 應 用 的 。 因 此 , 本 集 團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及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的 負 債 分 別 減 少 了 港 幣 78,000,000 元 和 港 幣 130,000,000 元 。 本 集 團 的 期 初 保 留 溢 利 均 已 因 而 作 了 前 期 調 整 。

( 三 )香 港 利 得 稅 準 備 按 照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年 度 估 計 應 課 稅 溢 利 以 稅 率 16% ( 二 零 零 零 年 : 16% ) 計 算 。 海 外 分 行 及 附 屬 公 司 的 稅 款 , 則 按 照 業 務 經 營 地 區 的 現 行 稅 率 計 算 。

由 於 在 可 預 見 將 來 並 無 重 大 時 差 可 影 響 資 產 與 負 債 的 收 付 , 因 此 並 無 提 撥 任 何 遞 延 稅 項 準 備 。

( 四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每 股 基 本 盈 利 是 按 照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港 幣 306,511,000 元 ( 二 零 零 零 年 : 港 幣 231,182,000 元 ) 及 普 通 股 的 加 權 平 均 數 2,594,873,875 股 ( 二 零 零 零 年 : 2,594,461,444 股 ) 計 算 。
( 五 )截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的 每 股 攤 薄 盈 利 是 按 照 股 東 應 佔 溢 利 港 幣 306,511,000 元 ( 二 零 零 零 年 : 港 幣 231,182,000 元 ) 及 就 所 有 潛 在 攤 薄 普 通 股 的 影 響 作 出 調 整 後 的 普 通 股 加 權 平 均 數 2,598,123,114 股 ( 二 零 零 零 年 : 2,594,898,076 股 ) 計 算 。

未 經 審 核 之 補 充 財 務 資 料
( 一 ) 財 務 狀 況 摘 要

* 未 經 調 整 資 本 充 足 比 率 及 平 均 流 動 資 金 比 率 是 根 據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 金 管 局 」 ) 為 監 管 目 的 所 規 定 , 按 覆 蓋 本 行 及 其 若 干 財 務 附 屬 公 司 的 合 併 基 礎 計 算 , 並 且 符 合 《 銀 行 業 條 例 》 第 三 附 表 及 第 四 附 表 的 基 準 。
** 調 整 後 資 本 充 足 比 率 的 計 算 , 是 根 據 金 管 局 發 出 的 指 引 《 就 市 場 風 險 維 持 充 足 資 本 》 , 計 入 在 結 算 日 的 市 場 風 險 。 所 根 據 的 綜 合 基 準 與 未 經 調 整 資 本 充 足 比 率 所 根 據 的 相 同 。

( 二 ) 貸 款 及 其 他 賬 目

( 三 ) 儲 備

( 四 ) 客 戶 貸 款 - 按 行 業 分 類

( 五 ) 利 息 懸 賬 貸 款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及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本 集 團 貸 予 銀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的 款 項 中 , 沒 有 利 息 懸 賬 貸 款 或 已 停 止 累 計 利 息 貸 款 , 亦 沒 有 就 該 等 貸 款 作 出 特 別 準 備 。

( 六 ) 逾 期 貸 款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及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本 集 團 貸 予 銀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的 款 項 中 , 沒 有 逾 期 三 個 月 或 以 上 的 貸 款 。

( 七 ) 對 賬

( 八 ) 重 定 還 款 期 貸 款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及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本 集 團 貸 予 銀 行 及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的 款 項 中 , 並 無 重 組 貸 款 。

( 九 )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風 險

(a) 或 有 負 債 及 承 擔

以 下 是 每 類 主 要 或 有 負 債 及 承 擔 的 合 約 金 額 概 要 :

上 述 所 列 金 額 包 括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 本 行 就 第 三 方 向 若 干 附 屬 公 司 提 供 的 信 貸 額 作 出 的 擔 保 合 共 為 港 幣 4,000 萬 元 ( 二 零 零 零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港 幣 4,000 萬 元 ) 。

(b) 衍 生 工 具

衍 生 工 具 是 指 根 據 一 項 或 多 項 基 本 資 產 或 指 數 的 價 值 來 釐 定 其 價 值 的 財 務 合 約 。

以 下 是 本 集 團 各 種 主 要 衍 生 工 具 的 名 義 金 額 概 要 :

(c) 上 述 資 產 負 債 表 外 風 險 的 重 置 成 本 及 信 貸 風 險 加 權 金 額 ( 未 計 入 雙 邊 淨 額 安 排 的 影 響 ) 如 下 :

( 十 ) 分 部 資 料

(a) 按 地 區 劃 分

上 述 有 關 地 區 分 析 的 資 料 已 按 附 屬 公 司 的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劃 分 , 或 倘 屬 本 行 , 則 以 負 責 匯 報 業 績 或 將 資 產 記 賬 的 分 行 地 點 劃 分 。

上 述 有 關 地 區 分 析 的 資 料 已 按 交 易 對 手 所 在 地 劃 分 。

(b) 按 業 務 劃 分

* 這 是 指 正 常 業 務 的 除 稅 前 溢 利

( 十 一 ) 扣 除 減 項 後 資 本 基 礎

( 十 二 ) 匯 率 風 險

本 行 及 其 附 屬 公 司 來 自 買 賣 、 非 買 賣 及 結 構 性 匯 盤 的 匯 率 風 險 的 資 料 披 露 如 下 。 向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申 報 的 期 貨 盤 凈 額 是 按 照 該 局 的 外 匯 盤 申 報 表 ( MA ( BS ) 6 ) 中 所 載 的 方 式 計 算 。

符 合 指 引

並 無 董 事 知 悉 任 何 資 料 , 足 以 合 理 地 指 出 本 行 在 截 止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 任 何 期 間 內 , 無 遵 守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的 最 佳 應 用 守 則 。

此 中 期 報 告 已 完 全 符 合 香 港 金 融 管 理 局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十 三 日 所 發 出 的 香 港 註 冊 認 可 機 構 披 露 中 期 財 務 資 料 建 議 》 。

中 期 股 息

董 事 會 宣 佈 派 發 中 期 股 息 每 股 港 幣 三 仙 ( 二 零 零 零 年 : 港 幣 二 仙 ) 。 將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十 二 日 ( 星 期 三 ) 派 發 予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十 日 ( 星 期 一 ) 在 股 東 名 冊 上 已 登 記 之 股 東 。

暫 停 股 份 登 記 日 期

由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六 日 ( 星 期 四 )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十 日 ( 星 期 一 ) , 首 尾 兩 天 在 內 , 本 行 將 暫 停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手 續 。 如 欲 獲 派 上 述 中 期 股 息 者 , 必 須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九 月 五 日 ( 星 期 三 ) 下 午 四 時 前 , 將 股 份 過 戶 文 件 連 同 有 關 股 票 送 達 香 港 皇 后 大 道 東 一 八 三 號 合 和 中 心 十 七 樓 一 七 一 二 至 一 七 一 六 室 , 即 本 行 股 份 登 記 處 「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 」 , 以 便 辦 理 股 份 過 戶 手 續 。

管 理 層 討 論 和 分 析

一 . 經 營 情 況 和 表 現

二 零 零 一 年 上 半 年 , 香 港 銀 行 業 的 經 營 環 境 仍 然 存 在 多 種 挑 戰 和 困 難 。 整 體 信 貸 需 求 疲 弱 ; 失 業 率 維 持 在 高 水 平 ; 同 業 間 激 烈 競 爭 使 貸 款 收 益 下 跌 ; 加 上 最 優 惠 利 率 在 上 半 年 五 次 的 調 低 , 都 對 銀 行 業 的 營 運 構 成 壓 力 。 儘 管 如 此 , 與 二 零 零 零 年 底 比 , 本 行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上 半 年 期 間 貸 款 、 存 款 和 總 資 產 仍 然 維 持 增 長 , 分 別 增 長 0.97% 、 3.13% 和 4.25% , 六 月 底 總 額 分 別 為 三 百 三 十 一 億 、 五 百 零 二 億 和 五 百 九 十 一 億 。

本 行 貸 款 增 長 放 緩 的 另 一 原 因 , 是 本 行 致 力 提 升 資 產 質 素 , 嚴 格 審 批 新 造 貸 款 和 維 持 息 差 在 合 理 的 水 平 所 致 。

面 對 仍 然 困 難 的 經 營 局 面 , 本 行 採 取 了 積 極 調 節 貸 款 組 合 、 繼 續 開 拓 新 產 品 、 嚴 格 控 制 資 金 成 本 , 和 加 強 存 貸 調 配 等 手 段 , 使 淨 利 息 收 入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上 半 年 保 持 增 長 , 增 幅 為 7.27% , 達 五 億 八 千 一 百 萬 。 二 零 零 一 年 上 半 年 , 本 行 淨 息 差 為 2.14% , 分 別 比 二 零 零 零 全 年 的 2.43% 和 二 零 零 零 年 上 半 年 的 2.37% , 下 降 29 點 子 和 23 點 子 。

同 時 , 本 行 積 極 拓 展 非 利 息 收 入 , 主 要 是 財 富 管 理 業 務 包 括 基 金 銷 售 和 保 險 代 理 ; 票 據 處 理 ; 及 新 造 貸 款 費 用 , 使 淨 費 用 和 佣 金 收 入 在 期 間 上 升 25.53% 。 另 外 , 本 行 成 功 掌 握 利 率 走 勢 所 帶 來 的 投 資 機 會 , 為 銀 行 提 供 穩 定 資 金 來 源 的 同 時 , 令 其 他 經 營 收 入 達 九 千 二 百 萬 , 比 去 年 同 期 的 六 千 萬 增 加 53.08% 。 非 利 息 收 入 在 期 間 達 二 億 六 千 五 百 萬 , 增 加 31.86% 。 由 於 利 息 收 入 和 非 利 息 都 錄 得 理 想 的 增 幅 , 本 行 二 零 零 一 年 上 半 年 的 經 營 收 入 為 八 億 四 千 六 百 萬 , 比 二 零 零 零 年 上 半 年 的 七 億 四 千 三 百 萬 , 增 加 一 億 零 三 百 萬 , 增 長 13.93% 。

二 零 零 一 年 上 半 年 , 本 行 經 營 支 出 為 三 億 三 千 六 百 萬 , 比 去 年 二 億 七 千 五 百 萬 , 增 加 六 千 一 百 萬 , 增 長 22.06% 。 增 長 的 主 要 原 因 是 員 工 費 用 在 期 間 增 加 四 千 七 百 萬 。 本 行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底 員 工 人 數 為 一 千 零 五 十 八 人 , 比 二 零 零 零 年 六 月 年 底 淨 增 加 了 九 十 八 人 , 增 加 的 員 工 主 要 是 配 合 業 務 發 展 的 新 增 中 高 層 管 理 、 電 腦 科 技 人 員 , 和 前 線 市 場 推 廣 的 人 員 。 期 間 , 未 計 撥 備 前 經 營 收 入 為 五 億 一 千 萬 , 比 去 年 同 期 的 四 億 六 千 八 百 萬 , 增 長 9.14% 。

由 於 本 行 的 問 題 貸 款 情 況 已 經 基 本 上 受 到 控 制 , 呆 壞 賬 撥 備 在 二 零 零 一 年 上 半 年 減 少 27.86% , 為 一 億 四 千 二 百 萬 。 經 營 利 潤 為 三 億 六 千 八 百 萬 , 比 去 年 同 期 增 長 36.19% 。 淨 利 潤 為 三 億 零 七 百 萬 , 比 去 年 二 億 三 千 一 百 萬 , 增 加 七 千 六 百 萬 , 增 長 32.58% 。

二 . 財 務 情 況 和 發 行 後 償 票 據

二 零 零 一 年 上 半 年 , 本 行 的 財 政 狀 況 維 持 良 好 , 平 均 流 動 資 金 比 率 為 52.21% 。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底 , 本 行 的 貸 存 比 率 和 資 本 充 足 率 分 別 為 65.97% 和 15.12% 。 本 行 更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 成 功 發 行 三 億 美 元 後 償 票 據 。 該 批 票 據 為 期 十 年 , 首 五 年 不 可 贖 回 , 票 面 息 率 為 7.625% 。 後 償 票 據 的 發 行 , 使 本 行 能 更 有 效 地 管 理 資 本 及 減 低 整 體 資 本 成 本 , 所 得 的 資 金 將 用 作 進 一 步 發 展 業 務 , 和 可 能 進 行 的 收 購 活 動 。

三 . 問 題 貸 款 處 理

二 零 零 一 年 上 半 年 , 本 行 處 理 了 問 題 貸 款 三 億 五 千 萬 。 至 二 零 零 一 年 六 月 底 , 特 定 貸 款 ( 含 次 級 、 可 疑 及 損 失 貸 款 ) 總 額 為 二 十 三 億 二 千 萬 , 佔 總 客 戶 貸 款 7.08% , 比 二 零 零 零 年 年 底 的 6.45% 輕 微 上 升 。 本 行 為 特 定 貸 款 作 的 特 殊 撥 備 為 五 億 六 千 萬 , 加 上 抵 押 品 十 四 億 六 千 萬 , 覆 蓋 率 為 87.40% , 無 覆 蓋 部 份 為 三 億 。

四 . 二 零 零 一 年 下 半 年 工 作 重 點

1. 更 新 全 行 電 腦 系 統

本 行 正 進 行 全 行 電 腦 系 統 的 更 新 工 作 , 新 系 統 的 首 階 段 將 於 九 月 份 推 出 。 本 行 將 確 保 新 舊 系 統 能 順 利 交 接 , 為 未 來 的 業 務 發 展 提 供 一 個 先 進 和 可 靠 的 運 作 平 台 。

2. 進 一 步 完 善 和 擴 大 產 品 系 列

本 行 將 繼 續 以 創 新 精 神 在 下 半 年 推 出 新 產 品 和 新 服 務 , 包 括 信 用 咭 。 金 融 產 品 系 列 的 進 一 步 完 善 和 擴 大 , 將 可 為 客 戶 提 供 更 全 面 和 更 優 質 的 金 融 服 務 。

3. 加 強 與 中 信 集 團 及 其 他 主 要 內 地 背 景 股 東 的 合 作 關 係

本 行 將 進 一 步 加 強 與 中 信 公 司 的 其 他 金 融 機 構 , 包 括 中 信 實 業 銀 行 和 中 信 證 券 的 業 務 合 作 , 發 揮 協 同 效 應 。 同 時 , 本 行 亦 將 與 其 他 主 要 內 地 背 景 股 東 , 包 括 中 國 建 設 銀 行 和 中 國 保 險 集 團 , 加 強 合 作 。

五 . 展 望

中 信 嘉 華 銀 行 在 香 港 已 立 足 七 十 多 年 。 過 去 三 年 , 本 行 採 取 改 革 創 新 和 業 務 發 展 並 重 的 策 略 , 使 本 行 的 規 章 制 度 、 管 理 水 平 和 盈 利 能 力 等 方 面 , 都 取 得 了 大 幅 改 進 。 根 據 本 身 的 特 點 , 即 高 級 管 理 人 員 平 均 具 有 二 十 年 以 上 的 國 際 銀 行 經 驗 , 本 行 的 管 理 制 度 已 不 斷 提 升 和 專 業 化 ; 加 上 本 行 可 借 助 母 公 司 中 信 公 司 的 商 譽 和 背 景 , 利 用 母 公 司 在 國 內 的 優 勢 和 網 絡 , 積 極 參 與 市 場 競 爭 。

在 這 個 鞏 固 的 基 礎 上 , 本 行 將 以 香 港 為 基 地 , 憑 藉 母 公 司 的 支 持 及 本 身 對 香 港 和 中 國 市 場 的 深 入 認 識 , 掌 握 中 國 加 入 世 貿 帶 來 的 無 限 商 機 , 成 為 香 港 客 戶 發 展 國 內 業 務 及 管 理 個 人 財 務 的 橋 樑 ; 為 國 內 客 戶 踏 出 世 界 的 窗 口 ; 和 為 客 戶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金 融 服 務 。

六 . 利 率 協 議 的 撤 消

香 港 銀 行 界 的 利 率 協 議 , 已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三 日 全 面 撤 消 。 本 行 在 現 階 段 無 意 改 變 現 行 的 存 款 利 率 結 構 , 但 會 考 慮 採 用 策 略 性 的 存 款 計 劃 , 如 期 間 推 出 的 「 高 息 定 期 存 款 」 , 承 諾 以 4% 的 較 高 定 期 息 率 , 以 合 理 的 成 本 確 保 較 長 期 的 資 金 來 源 。 未 來 , 本 行 將 密 切 注 視 市 場 的 資 金 情 況 、 同 業 間 的 存 款 利 率 變 動 、 及 本 身 資 金 需 求 , 釐 訂 有 關 的 利 率 水 平 。

七 . 管 理 層 及 董 事 更 替

二 零 零 一 年 七 月 六 日 , 常 振 明 董 事 獲 董 事 會 委 任 為 本 行 總 裁 兼 行 政 總 裁 。 董 事 會 深 信 , 憑 著 常 董 事 在 中 信 的 要 職 以 及 其 近 二 十 年 的 豐 富 金 融 業 經 驗 , 必 能 有 利 於 本 行 進 一 步 發 展 。 董 事 會 亦 同 時 委 任 陳 許 多 琳 董 事 和 江 紹 智 董 事 為 替 任 行 政 總 裁 。

另 外 , 於 二 零 零 一 年 上 半 年 期 間 , 本 行 相 繼 委 任 了 孔 丹 先 生 、 楊 超 先 生 、 常 振 明 先 生 、 張 恩 照 先 生 、 陳 許 多 琳 女 士 和 江 紹 智 先 生 為 本 行 董 事 。 孔 丹 先 生 更 於 本 年 一 月 十 二 日 獲 推 舉 為 董 事 長 。 另 居 偉 民 先 生 亦 於 本 年 七 月 十 二 日 獲 委 任 為 本 行 董 事 。 董 事 會 深 信 , 各 位 新 董 事 的 豐 富 經 驗 和 廣 泛 商 業 聯 系 , 將 有 利 於 本 行 業 務 的 發 展 。

原 董 事 王 憲 章 先 生 、 洪 允 成 先 生 、 張 銘 千 先 生 、 鄧 思 敬 先 生 和 周 漢 榮 先 生 均 於 此 半 年 期 間 退 任 本 行 董 事 職 務 。 另 蔡 重 直 先 生 亦 於 本 年 七 月 六 日 辭 任 本 行 董 事 。 董 事 會 謹 此 再 次 向 各 董 事 於 任 內 為 本 行 所 作 出 的 貢 獻 和 指 導 , 表 示 衷 心 感 謝 。

承 董 事 會 命
常 振 明
總 裁 兼 行 政 總 裁

香 港 , 二 零 零 一 年 八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