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信銀國際信用卡流動支付服務

信用卡會員合約附錄

本條款及細則適用於並管轄流動信用卡(詳見下文釋義)於由手機錢包供應商(詳見下文1(c)釋義)所提供的流動支付服務內的使用,及對管轄使用信銀國際信用卡會員合約(「會員合約」)作出補充並被視為已納入會員合約中。

  1. 本條款及細則補充信用卡會員合約
    1. 信用卡會員合約適用於閣下的流動信用卡。信用卡會員合約中所指的「信用卡」分別包括閣下的流動信用卡及流動信用卡交易(「流動信用卡交易」) (指使用閣下流動信用卡進行的任何交易) 。
    2. 本條款及細則補充信用卡會員合約並兩者一併規管閣下的流動信用卡。如本條款及細則與信用卡會員合約的條文有任何不一致,概以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文為準。
    3. 閣下可能需要同意手機錢包供應商 (「手機錢包供應商」) 另行提供的條款,該等條款規管在手機錢包中登記及儲存閣下的信用卡以及手機錢包 (「手機錢包」) (指儲存閣下流動信用卡的一款錢包應用程式,該錢包應用程式由手機錢包供應商提供並安裝於合資格裝置「合資格裝置」) (指本行不時指定的具備手機錢包功能並可登記及儲存流動信用卡的該等型號的智能手機、平板電腦或其他裝置) 的使用(包括使用閣下向手機錢包供應商提供的任何數據)。閣下與手機錢包供應商另行同意的條款,不會更改或推翻本條款及細則以及信用卡會員合約。
  2. 登記、儲存及啓動流動信用卡
    1. 閣下可在手機錢包中儲存數碼形式的信用卡 (「流動信用卡」) 但前提是該信用卡須為本行不時指定的信用卡種類及信用卡信用狀況良好。
    2. 手機錢包供應商可不時限制閣下在一個手機錢包中儲存的流動信用卡的數量(本行對此並無控制權)。但是,本行可不時限制儲存同一張信用卡可儲存於合資格裝置的數量,且閣下應參閱本行關於該等限制的最新通訊。
    3. 閣下在手機錢包中登記及儲存流動信用卡應遵循手機錢包供應商的指示(包括為合資格裝置並安裝最新操作系統)及閣下手機錢包的登記及核實程序。
    4. 閣下在手機錢包中登記流動信用卡,即被視為閣下同意本行按照閣下最後記錄在本行的電話號碼向閣下發送短訊用以核實及啓動用途。如最後記錄在本行的電話號碼不是閣下合資格裝置的電話號碼,短訊將會發送至最後記錄在本行的電話號碼而非閣下的合資格裝置。如本行未有閣下的電話號碼記錄,本行不能向閣下發送短訊,且在該等情況下,閣下應按核實畫面中顯示的號碼致電本行並按照所要求的步驟核實及啓動流動信用卡。
  3. 閣下的責任
    1. 如閣下不採取本行或手機錢包供應商不時建議的安全防範措施,閣下須承擔就流動信用卡或與之有關而遭受或招致任何損失所帶來的風險。本行就任何該等損失概不負責。閣下應採取包括下列的適當安全防範措施:
      1. 採取合理預防措施,確保信用卡詳情及與閣下流動信用卡、手機錢包及合資格裝置(包括儲存在閣下合資格裝置及/或任何雲端儲存平台中閣下的裝置密碼 (指閣下合資格裝置的使用密碼), 指紋及/或任何其它生物識別憑據)有關保安細節的安全,並防止其遺失、被竊或對其進行欺詐性使用;
      2. 在任何情況閣下應小心保管及謹慎處理閣下手機錢包及合資格裝置,並妥為保管在閣下的個人控制之下;
      3. 不應容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或登入閣下的合資格裝置及手機錢包;
      4. 不應在閣下的合資格裝置中儲存任何其他人士的指紋或生物識別憑據;
      5. 不應選擇明顯的數字作為裝置密碼(例如,香港身份證號碼、出生日期、電話號碼、重覆或連續的數字或其他容易被猜測或可通過肩窺獲取的數字),或將閣下的裝置密碼告知任何其他人士或將其寫下或與閣下的合資格裝置一同存放;
      6. 不應在裝有任何盜版、破解版、偽造或未獲授權應用程式或在軟件保護已被破解的智能手機或其他裝置(例如「越獄」 (jailbroken) 或者「已開放根目錄權限」 (rooted) 的智能手機或裝置)上安裝或開啟手機錢包;
      7. 定期更改裝置密碼;
      8. 如閣下已通過裝置密碼或指紋或其他生物識別憑據方式設置了閣下合資格裝置的使用權,閣下應重新審核該設置,並確保閣下更改了容易被猜測或與任何其他人士共用的任何裝置密碼,並刪除了並非閣下本人的任何指紋或其他生物識別憑據;
      9. 在閣下處置合資格裝置(例如出售或給予他人)或將合資格裝置暫時轉交他人(例如進行維修及保養)之前,從手機錢包中刪除閣下的流動信用卡;
      10. 按照第10條的規定,在閣下的流動信用卡終止時需從手機錢包中移除流動信用卡。
    2. 如閣下對任何其他人洩露閣下信用卡詳情、裝置密碼或與閣下合資格裝置、手機錢包及流動信用卡有關的其他保安細節,閣下須對此負全責,即使是意外或未獲授權的洩露。閣下須承擔所有因手機錢包或流動信用卡被未經授權人士使用或用作未經授權目的而產生的風險及其後果。
    3. 閣下須使用本行不時指定的種類或型號的合資格裝置以在手機錢包中登記、儲存及使用流動信用卡。本行有權隨時更改合資格裝置的種類或型號或取消現有的種類或型號,而無需事先通知。
    4. 閣下登記、儲存及使用流動信用卡須接通互聯網、具備相容的電訊設備及流動電話服務計劃(如適用)。
  4. 信用卡戶口及信用限額
    1. 實體信用卡與數碼形式的信用卡(即流動信用卡)將構成並共用同一張信用卡戶口。(指閣下在本行維持的各個用以記錄及支取「信用卡交易」 (指使用閣下信用卡進行的任何交易) 及相關利息、費用、收費、成本及開支的信用卡戶口) 。
    2. 所有流動信用卡交易會誌入實體信用卡月結單。閣下的流動信用卡將不會有個別的信用卡月結單。
    3. 閣下實體信用卡及閣下的流動信用卡是共用同一個信用限額。閣下的流動信用卡將不會有個別的信用限額。
  5. 流動信用卡交易、現金透支
    1. 閣下可在接納手機錢包付款的情況下以流動信用卡進行交易。本行就任何零售商拒絕接納閣下的流動信用卡概不負責。
    2. 閣下不能使用流動信用卡於櫃檯或自動櫃員機作現金透支。流動信用卡不能連接任何銀行賬戶。閣下的流動信用卡或手機錢包也可能受制於零售商或銷售終端機所規定的某些交易限制(例如付款金額),而該等限制一般並非適用於閣下的實體信用卡。
    3. 閣下的手機錢包有可能會在一些接納閣下實體信用卡之地方不被接納。
  6. 本行責任的限制
    1. 閣下確認並接受手機錢包是手機錢包供應商在相容的設備上向閣下提供的。本行不是閣下手機錢包的供應商,且本行不負責向閣下提供手機錢包服務。本行對手機錢包平臺或閣下的合資格裝置並無控制權。因此,本行對手機錢包的任何故障或閣下在任何交易中無法使用手機錢包概不負責。就可能影響閣下使用手機錢包的手機錢包供應商或任何第三方的履約或違約行為而言,本行概不負責。本行就閣下使用或無法使用閣下的手機錢包(包括閣下的流動信用卡)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損失概不負責。
    2. 如閣下未能採取適當的安全防範措施(包括第3 (a) 條,第7 (a) 條及第10條),本行不負責就任何未經授權交易向閣下退款。
  7. 遺失、被竊或不當使用
    1. 如閣下發現或懷疑閣下的流動信用卡或合資格裝置遺失、被竊或遭未經授權持有、控制或使用,或認為他人使用了閣下的流動信用卡或合資格裝置,或發現閣下的合資格裝置、手機錢包或 流動信用卡的保安細節,或閣下的實體信用卡、流動信用卡、手機錢包或合資格裝置的安全性以任何形式遭受損害,閣下在可行情況下立即致電本行的報失信用卡熱線3603 7899 通知本行。
    2. 在本行收到閣下流動信用卡遺失、被竊、外洩或未經授權使用的報告前,以閣下的流動信用卡進行的所有未經授權流動信用卡交易,閣下均須負責。
    3. 如閣下按本第7條報告流動信用卡遺失、被竊、外洩或遭未經授權使用,則閣下就未經授權的流動信用卡交易須承擔的責任最高為港幣500元。但請注意,於下列情況該限額並不適用(即閣下須負責全數金額):
      1. 如閣下在知情的情況下(不論是否自願)容許任何其他人士使用閣下的手機錢包、流動信用卡或合資格裝置;或
      2. 如閣下就使用或保管手機錢包、流動信用卡或合資格裝置有欺詐行為或嚴重疏忽。如閣下未有採取本行就使用或保管手機錢包、流動信用卡或合資格裝置不時建議的任何安全防範措施,可能被視為閣下的嚴重疏忽。
  8. 閣下的個人資料
    1. 閣下在手機錢包中登記、儲存及使用流動信用卡時,可能會向手機錢包供應商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及信用卡資訊及交易詳情。閣下向手機錢包供應商提供的個人資料及資訊則受手機錢包供應商私隱政策及閣下與手機錢包供應商可能達成的任何合約的規管,本行對閣下該等個人資料及資訊的私隱性及安全性並無控制權。
  9. 費用及收費
    1. 所有適用於閣下信銀國際信用卡的利息、費用及收費亦適用於流動信用卡。
    2. 閣下須承擔任何流動電話服務供應商、電訊供應商、零售商或手機錢包供應商就閣下儲存、啟動或使用流動信用卡或使用手機錢包及流動信用卡進行交易所收取或與之有關的所有費用、收費及開支。
  10. 終止流動信用卡
    1. 如閣下欲終止流動信用卡,閣下應按照手機錢包供應商的指示,從手機錢包中移除閣下的流動信用卡。終止流動信用卡不會終止實體信用卡,除非閣下按信用卡會員合約同時終止了實體信用卡。
    2. 如閣下為信用卡主卡會員,在未終止實體卡形式的附屬信用卡的情況下,閣下不能終止附屬卡會員的流動信用卡。
    3. 如閣下為流動信用卡主卡會員,終止閣下的流動信用卡不會終止附屬卡會員的流動信用卡。
    4. 本行有權按照信用卡會員合約暫停、限制或終止閣下的信用卡。該等權利將延伸至閣下的流動信用卡。如按照信用卡會員合約暫停、限制或終止了閣下的信用卡,閣下的流動信用卡亦將同時被暫停、限制或終止。
    5. 如閣下的手機錢包因任何原因被手機錢包供應商暫停、限制或終止,或閣下已按第7(a)條的規定向本行作出報告,本行亦有權暫停、限制或終止流動信用卡的使用。
    6. 閣下或本行終止流動信用卡後,閣下須按照手機錢包供應商提供的指示,將流動信用卡從閣下的手機錢包中移除。如閣下對如何從合資格裝置中移除流動信用卡或對手機錢包有任何問題,應聯絡手機錢包供應商。
    7. 閣下須為所有流動信用卡交易負責,不論該等交易是否經閣下授權,直至在終止流動信用卡後,閣下將流動信用卡從閣下的手機錢包及合資格裝置中移除。
    8. 單獨終止流動信用卡不會影響實體信用卡,並繼續受信用卡會員合約的規限。
  11. 更改本附錄
    1. 本行有權不時更改本條款及細則。本行會以本行認為適當的方式給予閣下事先通知。除非閣下於更改生效日期前按第10條終止流動信用卡,並將流動信用卡從手機錢包及合資格裝置中移除,閣下將受有關更改約束。
  12. 雜項
    1. 本行保留隨時修訂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作出適當通知。如有任何爭議,本行所作的決定為最終及不可推翻。
    2. 除此等一般條款另有明文訂明外,此等一般條款約方以外的任何人士概不可按照《合約 (第三者權利) 條例》 (香港法例第623章) 的規定強制執行此等一般條款的條款或享有其利益。倘此等一般條款的任何條文明確賦予任何第三方權力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執行此等一般條款任何條款,則協議訂約方保留權利可在毋須該第三方同意的情況下修改該條款或此等一般條款任何其他條款。
    3. 本條款及細則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 (「香港」) 法律所規管及據之解釋。
    4. 倘若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