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現金回贈」獎賞計劃只適用於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本行」) 指定之CITICfirst Visa白金卡、信銀國際白金卡、信銀國際Motion信用卡及本行不時指定的信用卡(「信用卡」)(「合資格賬戶」)。 (合資格賬戶之信用卡客戶以下統稱為「會員」),會員之其他信用卡賬戶之簽賬,均不會被納入此計劃內。 |
2. |
認可新簽賬交易 ( 「認可新簽賬交易」) 必須為已過賬之交易,包括零售簽賬、現金透支、「幾時都分期」每月供款、自動轉賬、「八達通自動增值」款項、每月經自動櫃員機/網上銀行之首HK$10,000繳費 (按信用卡結單周期計算)及經郵購/ 電話訂購的零售簽賬。為免生疑,不認可之交易包括及不限於結餘轉賬、套現分期計劃、Dollar$mart 私人分期貸款、「月結單都分期」、「任何賬單都分期」或「幾時都分期交稅」的任何還款額供款、手續費及其他費用及收費、任何基金/月供投資計劃供款、繳付予稅務局的款項、賭場籌碼兌換、年費、財務費用、銀行徵收之其他費用及任何未過賬/ 取消/ 退款/ 無效之交易。 |
3. |
每月之現金回贈金額將自動於合資格賬戶有關信用卡月結單截數日計算,並於下一期之信用卡月結單誌賬至會員之信用卡賬戶內。會員每月可得之現金回贈總金額,將以會員認可新簽賬交易計算。 CITICfirst 白金卡會員每月(按信用卡月結單周期計算)最高可得之現金回贈金額,將為本行批核予會員之信用額(「信用額」),乘以適用之現金回贈比率( 現為0.55%) 。信銀國際白金卡會員每月(按信用卡月結單周期計算)最高可得之現金回贈金額,將為會員之信用額或該月HK$100,000 的認可之新簽賬交易( 以較低者為準) ,乘以適用之現金回贈比率( 現為0.55%) 。為免存疑,銀行臨時批核予會員之信用額並不獲享現金回贈。 |
4. |
所有現金回贈金額 ( 「現金回贈金額」) 只可作扣除有關合資格賬戶之認可之新簽賬交易,不可用作清付任何其他會員尚欠賬項。 |
5. |
誌賬現金回贈金額時,會員的有關信用卡賬戶必須仍然有效、信用狀況良好、及未有取消或被終止,方可獲享現金獎賞。 |
6. |
現金回贈金額不可轉讓他人或兌換現金。合資格賬戶附屬卡之現金回贈將獨立於合資格賬戶主卡信用卡計算,並不能與主卡信用卡賬戶一併計算。 |
7. |
除本條款及細則另有明文訂明外,本條款及細則訂約方以外的任何人士概不可按照《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的規定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款或享有其利益。倘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明確賦予任何第三方權力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款,則條款及細則訂約方保留權利可在毋須該第三方同意的情況下修改該條款或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其他條款。 |
8. |
本行保留修訂本優惠之條款及細則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有關是次推廣活動之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
9. |
本獎賞計劃的條款及細則的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義,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