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信银国际Motion信用卡(虚拟版)电子钱包「高达5%现金回赠」推广(「推广」)优惠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有效期为2019年7月26日至2019年7月30日止(包括首尾两日)(「推广期」)。
  2. 推广只适用于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银行」)发出之信银国际 Motion 信用卡(虚拟版)(「信用卡」)之会员(「会员」)。合资格信用卡是指由会员所持有由本行发出的信银国际 Motion 信用卡(虚拟版) (「合资格信用卡」) 。
  3. 签账是指于推广期以合资格信用卡透过接受Apple Pay 或 Google Pay付款之感应式读卡器或手机应用程式内进行付款交易(「合资格签账」)。
  4. 会员于推广期内凭合资格信用卡透过Apple Pay或 Google Pay作合资格签账可获高达5%现金回赠(「现金回赠」) 。每位会员于推广期内可享最高现金回赠金额为HK$200
  5. 签账现金回赠已计算 i)0.55%基本现金回赠及 ii)4.45%额外现金回赠。 基本现金回赠以每月月结单截数日计算, 并将于下一期的月结单显示及回赠至会员之信用卡账户内。有关条款可参阅https://www.cncbinternational.com/personal/credit-cards/rewards-programs/sc/index.jsp 。 额外现金回赠将根据会员于每月月结单周期的累积合资格签账(定义见上述第 3 条条文)净额计算, 并于推广期完结后 3 个月内回赠至会员之指定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并显示于月结单上。
  6. 只有已获享银行基本现金回赠的合资格签账(定义见上述第 3 条条文)方可享额外现金回赠。基本现金回赠最高可得之现金回赠金额,将为 i)银行批核予会员之信用额或 ii)该月 HK$100,000 的 基本现金回赠认可签账交易( 以较低者为准),乘以适用之现金回赠比率(现为0.55%)。为免存疑,银行临时批核予会员之信用额并不获享基本现金回赠。 有关条款请参阅https://www.cncbinternational.com/personal/credit-cards/rewards-programs/sc/index.jsp。
  7. 现金回赠只可作扣除签账消费,不可用作缴付结欠,亦不可退换、转让或兑换现金。 
  8. 本推广可获享的回赠总额将调至小数后两个位。
  9. 会员的合资格信用卡账户必须于推广期内及现金回赠时仍然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方可享有此回赠。
  10. 会员如有任何欺诈或滥用成份,本行即会取消该会员获享本推广回赠的资格及其信用卡。本行将保留权利于有关信用卡账户扣除现金回赠之有关金额而不另行通知,及/或保留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的权利。
  11. 会员必须保留所有「合资格签账」的签账存根正本或正式交易纪录。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权利在此推广期间或期后随时要求会员提供有关签账存根正本、正式交易纪录及/或其他文件或证据,以供查阅。本行会保留所有提供予本行的有关文件而不予归还。
  12. 合资格信用卡须受本行有关信用卡会员合约及所有其他现行适用的推广活动的有关条款及细则所约束,详情请参考www.cncbinternational.com。
  13. 本行保留权利可以不时删除、取代、增补或修改任何本推广优惠之条款及细则而毋须作事先通知。本行亦恕不承担任何有关优惠或条款更改或终止所引起的责任。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14. 除本条款及细则另有明文订明外,本条款及细则订约方以外的任何人士概不可按照《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的规定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条款或享有其利益。倘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明确赋予任何第三方权力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执行本条款及细则任何条款,则条款及细则订约方保留权利可在毋须该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修改该条款或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款。
  15. 本条款及细则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香港法律管辖和诠释,如引起任何争议,或者与其有关之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处理。
  16. 倘若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