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重要事項及風險披露聲明

重要事項:
  1. 本單張內所指之人壽保險計劃由宏利或中國人壽(海外)承保。本行為宏利及中國人壽(海外)之保險代理,而客戶所認購的產品是宏利及中國人壽(海外)而非本行的產品。本行為已在香港保險業聯會屬下保險代理登記委員會登記為保險代理商,並為宏利及中國人壽(海外)之獲委任保險代理商。
  2. 本單張所列之產品乃人壽保險產品,部份產品是包含儲蓄成分的保險計劃,部分保費將付作保險及相關費用。若閣下不滿意保單,閣下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已繳付的所有保費。閣下須於冷靜期內(即將保單交付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或將通知書(通知保單持有人保單已經可以領取, 和冷靜期的屆滿日)發予保單持有人(或其代表)後起計21 天, 以較先者為準)將已簽署的書面通知送達承保保險公司之香港總辦事處。冷靜期結束後,若閣下在期滿前取消保單,預計的總現金價值可能少於閣下已繳付的保費總額。
  3. 請向銀行職員索取產品單張,你可從中了解更多詳細產品資料包括顯示產品風險的「重要事項」部份。產品之確實條款及細則均以保單條款作準。
  4. 本單張只限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派發,不能詮譯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境外提供或出售或游說購買宏利及中國人壽(海外)的產品。
  5. 閣下繳付之保費乃用作支付保險及相關費用,並非亦不等同銀行存款,故不受香港存款保障計劃的保障。相關產品所提供的一切利益受宏利及中國人壽(海外)的財政狀況及償付能力影響,故保單持有人須承受宏利及/或中國人壽(海外)的信貸風險。
  6. 閣下如在保單期滿前需要退保,客戶可收回的款額可能會遠低於客戶已繳付的保費總額。
  7. 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宏利及中國人壽(海外)與客戶直接解決。
風險披露聲明 :
有關高息貨幣聯繫存款之額外風險披露:

高息貨幣聯繫存款之淨回報將由在定價日於定價時間之當時市場情況所決定。所收取之聯繫存款會承受貨幣貶值的風險,而風險可能相當重大。高息貨幣聯繫存款之回報只限其利息款項。因貨幣貶值而引致之損失可能抵銷高息貨幣聯繫存款所賺取之利息,最嚴重甚至可能對存款本金帶來重大損失。訂立高息貨幣聯繫存款有可能會面對投資虧損而非賺取利潤的風險。高息貨幣聯繫存款是不可以由客戶提早終止的。

有關債券之額外風險披露:

(1)失責/信貸風險–發債機構未能如期向你繳付利息或本金的風險。(2)利率風險–利率上升時,定息債券的價格通常會下跌。(3)匯率風險–如果債券以外幣訂價,你將要面對匯率波動的風險。當外幣貶值時,你可收回的本金及利息在折算回本地貨幣後將會減少。(4)流通量風險–如果你買入債券後,在到期前需要現金週轉或打算將資金轉作其他投資,可能會因為債券二手市場流通量欠佳,而未能成功沽出套現。即使成功在到期日之前出售債券,所得的金額亦可能會低於買入價。(5)再投資的風險–假如你持有的是可贖回債券,當利率下調時,發債機構或會在到期日前提早贖回債券。在這情況下,如果你將收回的本金再投資債券的話,市場上其他債券的孳息率一般都會不及原來投資時那麼優厚。(6)股票風險–如果你持有的是可換股或可轉換債券,你將需要承受有關正股所帶來的股票風險。當正股的價格下跌,債券的價格亦通常會隨之而下調。

有關股票掛鈎投資之額外風險披露:

(1)股票掛鈎投資的最高潛在回報以應付的潛在分派款額總額為上限。你於股票掛鈎投資的整段投資期內可能不會獲得任何潛在分派款額。(2)當你投資於股票掛鈎投資,乃倚賴發行人的信譽。倘若發行人失去償債能力或違反其責任,你可能損失全部投資款項。(3)股票掛鈎投資並無以發行人的任何資產或任何抵押品作為抵押。(4)股票掛鈎投資產品乃持有至到期日而設計。發行人會就此產品提供有限度的莊家活動。然而,假如你嘗試在到期日前根據發行人提供的莊家活動終止此產品,你收取的款項可能遠低於你最初投資的款項。(5)投資於股票掛鈎投資產品與投資於參考資產是不一樣的。於投資期內,你對參考資產並無任何權利。參考資產的市價變動未必會導致此產品的市值及/或潛在分派出現相應變動。

本宣傳品本身並不構成銀行親自或經由代表向任何人發出的購買或獲得或投資任何投資產品的要約或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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