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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银国际信用卡会员合约之主要条款及细则

重要提示:阁下宜仔细阅读信银国际信用卡会员合约全文,尤须注意以下主要条款及细则。
  1. 会员必须在收到以他的名义所发出的信银国际信用卡(「信用卡」)后立刻在卡上签署。
  2. 会员应经常小心保管其信用卡并确保其信用卡由其本人所持有及应将与使用其信用卡有关的任何私人密码保密。若遗失私人密码或私人密码被他人得知则应即时通知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银行」)。
  3. 如会员无法在缴款日期或之前全数缴付月结单总结欠,银行将由对上一期月结单截数日期(「上期月结单截数日」)起,以收费表列明的一般零售交易及现金透支的每月平息(「标准月息率」)按每日结欠征收财务费用,直至月结单上之所有结欠缴清为止。所有于上期月结单截数日后过账之交易,银行将由其交易日起至其缴清的期间内征收财务费用。银行现时的收费表将会在发卡时及任何时候应要求寄发予会员。
  4. 会员应向银行偿还银行向会员要求、收取或追讨根据信银国际信用卡会员合约应支付的任何款项时所招致的所有合理律师费及其他费用及开支(包括债务追讨公司的费用)或因违反或不遵守信银国际信用卡会员合约中的任何条款而引致的其他补偿。
  5. 会员作出欺骗行为、严重疏忽或未能在发现其信用卡或私人密码已遗失或被窃或私人密码被他人得知后合理可行地尽早通知银行,或未能根据银行的指示保护其私人密码,则会员将须承担与其信用卡有关的所有损失。
  6. 会员可能须承担在其通知银行其信用卡或私人密码已遗失或被窃或私人密码被他人得知前,其信用卡被用作进行的未经授权交易的损失。只要会员并非作出欺骗行为、严重疏忽或在发现其信用卡或私人密码已遗失或被窃后合理可行地尽早通知银行,其就遗失信用卡所须负的最高责任为HK$500。此最高责任限额并不涵盖现金透支。
  7. 若银行在发出的每张月结单上的月结单截数日起计六十(60)天内并无收到会员的通知说明月结单有错误或任何交易未经授权,则月结单将被视为确证。
  8. 银行有权随时在不须通知下将会员的任何或所有账户(在任何地方)与其在银行或其任何分行、支行或附属机构的债务组合或合并,及抵销或转拨存于会员账户中贷方的任何款项,以清偿前述欠付银行的债务,不论该债务的形式是主要、附属、个别、共同或以其他货币亏欠。但银行不可将任何附属卡会员的账户中存于贷方的任何款项用以偿还主卡会员或其他附属卡会员欠付银行的债务。
  9. 每位会员应就其所引起的所有费用负责,而主卡会员应额外就每位附属卡会员所引起的费用负责。
  10. 银行有权随时要求会员即时缴款,而会员应在相关月结单所指定的缴款日期或之前向银行缴付月结单结余。
  11. 若会员拒绝接受银行对信银国际信用卡会员合约作出的任何修改,会员可取消其信用卡。
  12. 会员需就其信用卡支付年费,信银国际白金卡的主卡年费为HK$1,200,附属卡年费每张为HK$600;信银国际金卡的主卡年费为HK$500,附属卡年费每张为HK$250;信银国际普通信用卡主卡年费为HK$250,附属卡年费每张为HK$125
  13. 会员的个人资料可向与银行的「关于《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及《个人信贷资料实务守则》致客户及其他个别人士的通知」或银行类似的通知(可经不时修订、补充或更改,简称「关于客户资料致客户的通知」)中不时所列的该等人士披露及用作当中所列的该等用途。
  14. 银行有权要求客户亲临分行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正本以作核对之用。
  15. 银行保留对有关信用卡申请之最终批核权。
  16. 若会员未能支付到期需付的款项,银行可能委派债务追讨公司收取有关款项。

本主要条款及细则的中、英文版本如有差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