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银国际VISA白金卡推广优惠(「推广优惠」)之条款及细则
一般条款及细则
- 推广优惠只适用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成功申请由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银行」)发出之信银国际VISA白金卡 (「信用卡」)之主卡会员(「会员」)。
- 推广优惠不适用于现时持有及/或过去12个月内曾持有银行发出之任何信用卡主卡之申请人(不包括附属卡持有人)。
- 月结单上所显示之港币合资格签账金额(定义见下述第17条条文)及/或港币认可签账金额(定义见下述第22条条文)将用作厘定推广优惠资格之计算。
- 若会员或银行于发卡后12个月内不论任何原因取消或终止有关之信用卡,银行将从有关之信用卡账户扣除HK$800之行政费用及已送赠之推广优惠同等价值之金额(如适用)而毋须事先通知。
- 银行保留给予会员任何推广优惠之权利,于整个推广期及送赠推广优惠时,会员有关之信用卡账户按银行之全权酌情权决定仍然有效、信用状况良好、及未有取消或被终止,否则,银行保留对个别会员撤回有关之推广优惠之权利而毋须事先通知。
- 此推广优惠受制于银行(具唯一及绝对酌情权)核实及确认为合资格。
- 有关此推广优惠之现金回赠:
- 如相关信用卡账户已取消或被终止,会员未使用或未志账之现金回赠于账户终止时将被立即取消;及
- 受制于银行现金回赠奖赏计划之条款及细则,详情可于银行网页www.cncbinternational.com或各分行索取该条款及细则。
- 推广优惠(包括但不限于迎新礼品及2%签账现金回赠)不得转让、退换或兑换现金。现金回赠只可作扣除签账消费,并不可用作缴付结欠。
- 银行保留权利可以取消或删除、取代、增补或修改任何本推广优惠之条款及细则而毋须事先通知。如有任何争议,银行将有最终决定权并对会员具有约束力。
- 会员如有任何欺诈或滥用成分,银行将会取消该会员获享本推广之迎新礼品及/或现金回赠的资格及其信用卡。银行保留权利直接从会员的相关信用卡户口扣除相等于本推广之迎新礼品及/或现金回赠的总金额,而毋须作事先通知。
- 除本条款及细则另有明文订明外,本条款及细则订约方以外的任何人士概不可按照《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的规定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条款或享有其利益。倘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明确赋予任何第三方权力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执行本条款及细则任何条款,则条款及细则订约方保留权利可在毋须该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修改该条款或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款。
- 推广条款及细则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香港法律管辖和诠释,如引起任何争议,或者与其有关之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处理。
- 倘若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义,概以英文版本为准。
迎新礼品
- 每位会员可选择以下其中一份迎新礼品(「迎新礼品」):
- 德国宝移动浴室宝(「浴室宝」)乙个(详情见下述第15条条文);或
- AKAI 二合一铁板涮涮锅(「铁板涮涮锅」)乙个(详情见下述第15条条文);或
- 一次HK$300现金回赠(「迎新现金回赠」) (详情见下述第16条条文) ;或
- 浴室宝或铁板涮涮锅
- 会员须于发卡后首3个月内(根据签账的交易日期计算) 凭信银国际VISA白金卡累积合资格签账(定义见下述第17条条文)满HK$6,000或以上,方可享有浴室宝或铁板涮涮锅乙个。
- 如会员符合推广优惠之条款及细则第15(i)条之要求,迎新礼品换领信将于符合签账要求后3个月内以平邮邮寄到会员之通讯地址。会员于收到礼品换领信后可携同换领信正本及新批核之信银国际VISA白金卡于指定之换领中心换领浴室宝或铁板涮涮锅。换领日期、办法及细则详列于礼品换领信上,实际换领日期须视乎浴室宝或铁板涮涮锅供应情况而定,银行将有最终决定权。
- 浴室宝或铁板涮涮锅数量有限,送完即止。如浴室宝或铁板涮涮锅换罄,银行有权以其他礼品代替而毋须另行通知。
- 银行并非浴室宝或铁板涮涮锅之供应商,载于银行宣传单张上的浴室宝或铁板涮涮锅资料、图片或参考售价亦非由银行提供并只供参考。如对浴室宝或铁板涮涮锅的质素或供应情况或宣传单张内任何资料的准确性有任何查询、申索或投诉,请直接向有关供应商提出。银行并非任何迎新礼品及相关服务之供应商,因此对于迎新礼品银行将一概不承担任何形式的义务及责任,包括任何有关供应商(或其职员或代理商)提供之商品、服务、商品描述及质素。
- 迎新现金回赠
- 会员须于发卡后首3个月内(根据签账的交易日期计算) 凭信银国际VISA白金卡累积合资格签账(定义见下述第17条条文) 满HK$3,000或以上,可享一次HK$300迎新现金回赠。
- 如会员符合推广优惠之条款及细则第16(i)条之要求,迎新现金回赠将于符合签账要求后3个月内回赠至会员有关之信银国际VISA白金卡账户内。
- 合资格签账(「合资格签账」)包括已获银行确认志账之本地或海外零售签账、现金透支、每月志账之零售商户分期付款金额及网上购物及邮购/电话订购。为免生疑,不合资格签账之交易包括及不限于自动转账、每月经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缴付账项的金额、「八达通自动增值」款项、结余转账、「套现分期计划」、Dollar$mart私人分期贷款之还款额、「几时都分期」之每月供款、「月结单都分期」、「任何账单都分期」及「几时都分期交税」的任何还款额供款、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及收费、任何基金/月供投资计划供款、保险费用、所有缴付予税务局的款项、赌场筹码兑换及于赌场内作之交易、年费、财务费用、以应用程式/电子转账平台的转账及商户交易/电子钱包增值之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透过个人对个人(P2P)支付或转账服务)及本行不时新增定义之电子交易、银行征收之其他服务费用、任何未志账/被取消/已退款/无效之交易及银行不时指定的任何其他类型的交易,并受制于银行(具唯一及绝对酌情权)核实及确认为合资格。如有任何争议,银行将有最终决定权。银行保留权利于会员账户内扣除相等于被证实为不合资格交易的回赠金额之权利。
- 迎新礼品一经选择或换领,恕不接受任何更改或退换。每位会员只可享有其中一份迎新礼品,而不论申请信用卡之数目。如会员没有于信用卡申请表格选择或选择多于一项迎新礼品,银行将代为决定礼品为迎新现金回赠。
2%签账现金回赠(「2%签账现金回赠」)之条款及细则
- 2%签账现金回赠只适用于推广期内由银行发出之信银国际VISA白金卡及信银国际Motion信用卡(「指定信用卡」)之主卡会员(「指定信用卡会员」)。
- 指定信用卡会员于发卡后首12个月内于每历月份(根据签账的交易日期计算)凭指定信用卡作认可签账(定义见下述第22条条文),其于该历月份内(根据签账的交易日期计算)完成并已志账之认可签账可获享2%现金回赠。
- 2%签账现金回赠不适用于现时持有及/或过去12个月内曾持有银行发出之任何信用卡主卡之申请人(不包括附属卡持有人)。
- 2%签账现金回赠计划之认可签账(「2%回赠认可签账」) 必须为已志账之交易,包括本地或海外零售签账、自动转账、现金透支、「几时都分期」之每月供款、「八达通自动增值」款项、每月志账之零售商户分期付款金额、网上购物及邮购/电话订购的零售签账。为免生疑,2%回赠认可签账不认可之交易包括及不限于每月经自动柜员机/网上银行缴付账项的金额、结余转账、「套现分期计划」、Dollar$mart私人分期贷款、「月结单都分期」、「任何账单都分期」或「几时都分期交税」的任何还款额供款、手续费及其他费用及收费、任何基金/月供投资计划供款、保险费用、所有缴付予税务局的款项、赌场筹码兑换及于赌场内作之交易、年费、财务费用、以应用程式/电子转账平台的转账及商户交易/电子钱包增值之交易(包括但不限于透过个人对个人(P2P) 支付或转账服务)及本行不时新增定义之电子交易、银行征收之其他费用及任何未志账/被取消/已退款/无效之交易及银行不时指定的任何其他类型的交易。如有任何争议,银行将有最终决定权。银行保留权利于指定信用卡会员账户内扣除相等于被证实为不认可交易的回赠金额之权利。
- 2%签账现金回赠包括(i) 信用卡「现金回赠」奖赏计划所赚取之0.55%基本现金回赠(「基本现金回赠」)及 (ii) 于2%回赠认可签账计划可额外获享之1.45%认可签账现金回赠(「额外现金回赠」)。基本现金回赠以每月月结单截数日计算,并将于下一期的月结单显示及回赠至会员之信用卡账户内;额外现金回赠将根据会员于每历月份的2%回赠认可签账(定义见上述第22条条文) 计算,并于每历月签账期完结后3个月内回赠至会员之指定信用卡账户并显示于月结单上。
- 基本现金回赠须受「现金回赠奖赏计划」之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银行网页(网址:
https://www.cncbinternational.com/personal/credit-cards/rewards-programs/tc/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