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CITIC Bank International
 

Dollar$mart 稅務貸款條款及細則:

此等條款及細則為客戶同意受約束之一般條款中所指的特別條款。客戶可不時向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銀行」)申請Dollar$mart稅務貸款(「貸款」),並同意客戶之申請將受此等條款及細則、銀行之一般條款、有關推廣條款及細則以及客戶與銀行就有關事項所協定之其他條款及細則所限制。

  1. 銀行有絕對酌情權可決定拒絕客戶之貸款申請,或以不同於客戶於申請表中所列之貸款金額或還款期接納客戶之貸款申請而毋須提供任何理由。申請一經遞交,將不能取消或更改。
  2. 銀行保留權利決定提供之批核貸款金額(「貸款金額」)、貸款還款期(「貸款還款期」)、利息(「利息」)、適用收費之息率、利率(每月平息)和其他條款。貸款最終詳情將於銀行所發出之貸款確認通知書中確認。銀行可根據客戶所提供的資料並基於客戶的信貸情況和記錄(包括並不限於環聯資訊有限公司所提供的信貸評級)符合銀行的信貸要求而批核有關貸款。銀行亦保留所有就貸款申請和批核的最終決定權而毋須提供任何理由。在任何情況下銀行對拒絕客戶的貸款申請所引致或有關的後果沒有任何責任。
  3. 銀行可核實客戶透過任何方式所提供之任何資料,並在其認為合適的情況下向有關機構或人士求證資料的真確性,並獲取進一步之資料。
  4. 客戶向銀行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為真確及完整,客戶承諾如提供的資料有任何更改,當立即書面通知銀行。客戶將盡快向銀行提供銀行可能需要的額外資料或文件。
  5. 銀行可透過電話、傳真、互聯網或其他銀行不時決定的方式與客戶聯絡或索取指示。就此,客戶同意銀行記錄任何由該方式而索取之訊息及/或指示,並將其保存至銀行認為合適的時段。
  6. 銀行將為整個批核的貸款還款期收取手續費(「手續費」),款項相等於貸款還款期的年數乘以貸款金額每年1%計算的款額。貸款還款期不足一年將以一年計算。手續費將不獲退還。
  7. 貸款本金(「貸款本金」)包括貸款金額及手續費。利息將根據貸款本金每月計算,銀行可按其絶對酌情權決定利率(每月平息)。貸款利息將隨貸款本金每月償還。
  8. 銀行獲授權將銀行批核的貸款金額存入客戶之指定戶口(「放款賬戶」)內,並可從客戶指定的還款戶口中支取款項以償還有關貸款的貸款本金、應付利息費用及/或收費。
  9. 客戶將按時支付銀行不時規定的利息及/或收費。
  10. 客戶將按照銀行就客戶的申請而作出批核並在貸款確認通知書中所列的期數、每期還款額及還款日於首期供款日開始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分期還款必須以自動轉賬形式支付。在任何情況下,如自動轉賬交易未能成功完成有關分期還款,客戶須負責支付一切有關之費用。
  11. 還款將首先用作支付就貸款而產生並應支付予銀行的所有利息及/或收費以及其他合理招致的費用(包括律師費用);然後用作償還貸款本金的數額。
  12. 若客戶於任何供款日未能準時還款,客戶須向銀行支付銀行不時規定之逾期費用。(現行收費按逾期欠款數額之月息3%計算,即逾期還款年化利率為36% , 每次最低收費為港幣100元正)。在不影響前述的前提下,若客戶未能如期償還任何欠款,縱使有部分未償還貸款仍未到期支付,銀行有權要求客戶即時償還尚欠銀行的全部款項(包括貸款本金、利息、收費以及其他費用)。
  13. 銀行不會接受任何提早償還部份貸款的要求。如客戶需提早償還全部貸款,客戶須獲得銀行事先批准。在獲得銀行批准提早償還全部欠款後,客戶同意支付銀行不時按其絶對酌情權釐定的提早償還貸款手續費 (現行收費按批核貸款金額的2%計算),並必須立即償還整筆結欠貸款本金(包括已到期欠款及未繳手續費)及計算至下一個還款日的利息,連同所有該貸款到期之費用及收費。繳付的金額會按「78法則」計算,銀行有權以其認為合適的方法分攤每月還款額中的利息及貸款本金(包括已向銀行繳付之還款額)。
  14. 如客戶一次過支付一筆款項(「整筆還款」)予銀行,而整筆還款不足以繳付提早清還金額,客戶同意銀行可保留整筆還款作為預付金額,並於每月還款日從整筆還款扣除每月還款額,直至整筆還款扣清為止;在任何時間及因任何原因,客戶不可取回整筆還款或任何餘下部分。銀行隨後可於每月還款日,從客戶的還款賬戶中扣除每月還款額或其部分(如適用),直至貸款全部清還為止。
  15. 儘管此等條款有其他的規定,客戶同意在收到銀行書面要求時,立即償還所有欠付金額(包括全部貸款本金、利息及/或收費以及其他一切費用)。
  16. 銀行會定期檢討信貸政策,並會不時查閱由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信貸評估報告。根據有關信貸評估報告,現時客戶於銀行之所有產品之信貸額或會被相應調整。
  17. 銀行保留權利要求客戶親臨銀行分行提供有關個人資料正本以作核對之用。
  18. 銀行可按其絕對酌情權決定任何與貸款有關的事項,而所有有關決定為最終的並對客戶有約束力的(除有明顯的錯誤外)。
  19. 除本條款及細則另有明文訂明外,本條款及細則訂約方以外的任何人士概不可按照《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的規定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款或享有其利益。倘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明確賦予任何第三方權力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款,則協議訂約方保留權利可在毋須該第三方同意的情況下修改該條款或本條款及細則任何其他條款。
  20. 本條款及細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制,並按其解釋。客戶同意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院有非專屬管轄權。
  21. 本條款之中文譯本如與英文版本有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