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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银国际信用卡
交税有赏  快速送上
高达HK$500现金回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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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
凭信银国际信用卡缴交税款1满以下指定金额,
可享高达 HK$500 现金回赠!
 
缴税金额 现金回赠2
HK$10,000 – HK$49,999 HK$50
HK$50,000 – HK$99,999 HK$200
HK$100,000 – HK$199,999 HK$300
HK$200,000 或以上 HK$500
 
简易交税方法
日历
推广期:由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
注:
  1. 合资格税款是指于推广期内以信银国际信用卡(商务卡除外)缴付予香港税务局的单一最高金额之税款交易。只有于推广期内完成并已志账的税款交易方合符资格参加此推广。
  2. 每位信用卡会员于推广期内只可获享现金回赠一次。
  3. 优惠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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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细则

信银国际信用卡交税奖赏推广(「推广」)之条款及细则
  1. 本推广有效期由2022年12月5日至12月28日(包括首尾两日)(「推广期」)。
  2. 除非另有订明,本推广只适用于持有由中信银行(国际)有限公司(「本行」)发出的信银国际信用卡(合资格信用卡」)的会员(「会员」)。
  3. 合资格税款(「合资格税款」)是指于推广期内以合资格信用卡(定义见条款2)缴付予香港税务局的单一最高金额之税款交易。只有于推广期内完成并已志账的税款交易方合符资格参加此推广。本行就会员之交易是否被界定为合资格税款具唯一及绝对酌情权。合资格税款金额不可超逾有关会员合资格信用卡之可用信用额。
  4. 会员于推广期内以合资格信用卡缴付合资格税款金额满以下指定金额,可享相关的现金回赠(「奖赏」)。
    单一最高之缴税金额 现金回赠
    HK$10,000 – HK$49,999 HK$50
    HK$50,000 – HK$99,999 HK$200
    HK$100,000 – HK$199,999 HK$300
    HK$200,000 或以上 HK$500
  5. 每位会员于推广期内只可获享奖赏一次。
  6. 如有关交易获本行(具唯一及绝对酌情权)核实及确认为合资格后,有关奖赏将于2023年3月或之前自动志账至会员的信用卡港元账户内,并显示于相关月结单上。
  7. 如多于一张合资格信用卡于推广期内缴付相同合资格税款金额,本行将决定奖赏志账至其中一张合资格信用卡港元账户内。
  8. 奖赏只可作扣除未来信用卡零售签账消费,并不可用作缴付结欠,亦不能退换、转让或兑换现金。
  9. 倘若会员的有关缴税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本行恕不对该缴付税项交易的延误所引起之索偿、损失及责任承担任何责任。
  10. 本行保留给予会员任何推广优惠之权利,于推广期内至获赠奖赏期间(定义见条款6),会员有关之信用卡账户按本行之全权酌情权决定仍然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否则,本行保留对个别会员撤回有关推广优惠之权利而毋须事先通知。
  11. 合资格信用卡须受本行有关信用卡会员合约及所有其他现行适用的推广活动的有关条款及细则所约束,详情请参考www.cncbinternational.com。
  12. 于获享本推广的奖赏后,如用作计算奖赏的有关交易被取消,本行有权直接于有关信用卡账户内扣除与奖赏同等价值之有关金额而不另行通知。
  13. 会员如有任何欺诈或滥用成份,本行即会取消该会员获享本推广优惠的资格及其信用卡。本行将保留权利撤回有关之推广优惠而不另行通知,及/或保留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的权利。
  14. 本行保留权利可以不时删除、取代、增补或修改任何本条款及细则而毋须作事先通知。本行亦恕不承担任何有关优惠或条款更改或终止所引起的责任及损失。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15. 除本条款及细则另有明文订明外,本条款及细则订约方以外的任何人士概不可按照《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的规定强制执行本条款及细则的条款或享有其利益。倘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条文明确赋予任何第三方权力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执行本条款及细则任何条款,则条款及细则订约方保留权利可在毋须该第三方同意的情况下修改该条款或本条款及细则的任何其他条款。
  16. 本条款及细则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香港法律管辖和诠释,如引起任何争议,或者与其有关之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处理。
  17. 倘若本条款及细则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