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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銀行(國際)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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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銀國際信用卡
交稅有賞  快速送上
高達HK$500現金回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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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
憑信銀國際信用卡繳交稅款1滿以下指定金額,
可享高達 HK$500 現金回贈!
 
繳稅金額 現金回贈2
HK$10,000 – HK$49,999 HK$50
HK$50,000 – HK$99,999 HK$200
HK$100,000 – HK$199,999 HK$300
HK$200,000 或以上 HK$500
 
簡易交稅方法
日曆
推廣期:由即日起至2022年12月28日
註:
  1. 合資格稅款是指於推廣期內以信銀國際信用卡(商務卡除外)繳付予香港稅務局的單一最高金額之稅款交易。只有於推廣期內完成並已誌賬的稅款交易方合符資格參加此推廣。
  2. 每位信用卡會員於推廣期內只可獲享現金回贈一次。
  3. 優惠受條款及細則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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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及細則

信銀國際信用卡交稅獎賞推廣(「推廣」)之條款及細則
  1. 本推廣有效期由2022年12月5日至12月28日(包括首尾兩日)(「推廣期」)。
  2. 除非另有訂明,本推廣只適用於持有由中信銀行(國際)有限公司(「本行」)發出的信銀國際信用卡(合資格信用卡」)的會員(「會員」)。
  3. 合資格稅款(「合資格稅款」)是指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定義見條款2)繳付予香港稅務局的單一最高金額之稅款交易。只有於推廣期內完成並已誌賬的稅款交易方合符資格參加此推廣。本行就會員之交易是否被界定為合資格稅款具唯一及絶對酌情權。合資格稅款金額不可超逾有關會員合資格信用卡之可用信用額。
  4. 會員於推廣期內以合資格信用卡繳付合資格稅款金額滿以下指定金額,可享相關的現金回贈(「獎賞」)。
    單一最高之繳稅金額 現金回贈
    HK$10,000 – HK$49,999 HK$50
    HK$50,000 – HK$99,999 HK$200
    HK$100,000 – HK$199,999 HK$300
    HK$200,000 或以上 HK$500
  5. 每位會員於推廣期內只可獲享獎賞一次。
  6. 如有關交易獲本行(具唯一及絶對酌情權)核實及確認為合資格後,有關獎賞將於2023年3月或之前自動誌賬至會員的信用卡港元賬戶內,並顯示於相關月結單上。
  7. 如多於一張合資格信用卡於推廣期內繳付相同合資格稅款金額,本行將決定獎賞誌賬至其中一張合資格信用卡港元賬戶內。
  8. 獎賞只可作扣除未來信用卡零售簽賬消費,並不可用作繳付結欠,亦不能退換、轉讓或兌換現金。
  9. 倘若會員的有關繳稅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能完成,本行恕不對該繳付稅項交易的延誤所引起之索償、損失及責任承擔任何責任。
  10. 本行保留給予會員任何推廣優惠之權利,於推廣期內至獲贈奬賞期間(定義見條款6),會員有關之信用卡賬戶按本行之全權酌情權決定仍然有效及信用狀況良好,否則,本行保留對個別會員撤回有關推廣優惠之權利而毋須事先通知。
  11. 合資格信用卡須受本行有關信用卡會員合約及所有其他現行適用的推廣活動的有關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詳情請參考www.cncbinternational.com。
  12. 於獲享本推廣的獎賞後,如用作計算獎賞的有關交易被取消,本行有權直接於有關信用卡賬戶內扣除與獎賞同等價值之有關金額而不另行通知。
  13. 會員如有任何欺詐或濫用成份,本行即會取消該會員獲享本推廣優惠的資格及其信用卡。本行將保留權利撤回有關之推廣優惠而不另行通知,及/或保留採取任何法律行動的權利。
  14. 本行保留權利可以不時刪除、取代、增補或修改任何本條款及細則而毋須作事先通知。本行亦恕不承擔任何有關優惠或條款更改或終止所引起的責任及損失。如有任何爭議,本行保留最終決定權。
  15. 除本條款及細則另有明文訂明外,本條款及細則訂約方以外的任何人士概不可按照《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的規定強制執行本條款及細則的條款或享有其利益。倘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條文明確賦予任何第三方權力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執行本條款及細則任何條款,則條款及細則訂約方保留權利可在毋須該第三方同意的情況下修改該條款或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其他條款。
  16. 本條款及細則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香港法律管轄和詮釋,如引起任何爭議,或者與其有關之任何爭議均應提交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處理。
  17. 倘若本條款及細則之中、英文版本有任何歧異,概以英文版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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